新疆医科大学健康管理理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
(3)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4)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二)健康管理学学科复试专家小组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秘书主要负责复试现场记录和录像,记录不得更改,存档交学院。助理负责考场及考生协调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3年4月1(周六),上午10:00
(二)复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健康管理中心六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三)复试形式: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四)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五)复试管理
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在考前、考中、考后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加强考生特别是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2.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根据“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六)有关注意事项
1.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2.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后上报复试成绩至研究生处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4313769(综合办公室)
健康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