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健康管理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在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该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遴选成立学科复试导师组、命题小组。复试导师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当年无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命题小组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导师组成。
3.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4.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二)健康管理学学科复试专家小组
学科复试导师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秘书主要负责复试现场记录和录像,记录不得更改,存档交学院。助理负责考场及考生协调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复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健康管理中心六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三)复试形式: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四)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遵循同一报考学院、同一报考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各个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最后一位若出现并列(总分),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后,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复试人数按照进位取整原则计算,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复试内容: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六)复试管理
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资格审核。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在复试前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
2.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根据“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3.做好考生诚信教育宣传: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录取
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后上报复试成绩至研究生学院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4313769(综合办公室)
健康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3日